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此外,还可能会被列入到企业违法记录名单中,影响其出口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该办法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确保检验、检疫和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2、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1《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上述处理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有资质的企业施行。
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确保松林的正常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2、在天牛羽化后补充营养期间,可喷洒0.5%杀螟松乳剂(每株2-3kg)防治天牛,保护健树树冠。
3、防治方法:加强检疫——防止人为传播扩散。针对病原线虫的防治措施:彻底清理和处理林间病死树和病枝材、枝桠,药剂处理伐根,清除或减少侵染源;药剂抑制树木体内松材线虫的繁殖。
4、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方法(1)病前防治:选择优质松树品种进行种植,加强松树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病害源头。定期对松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5、想要很好的防治松材线虫病,要加强人为活动的检疫管理,及时把枯死木给清理干净,枝丫可以进行烧毁,或者是进行切片粉碎。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1、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2、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必须符合《中国出口木质包装检验标准》或进口国(地区)规定的标准,否则将被视作不合格包装。除非经过特殊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已被发现有危害性的木材或其制品。
3、④金额、唛头、输出国家是否与所附单据相符。⑤品名、规格、H.S编码、数(重)量、包装是否与施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单或有关证书相一致。⑥签发《出境货物单》。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5、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94修正)
1、第一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2、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及出入自治区的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以下简称森检)。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国对内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检疫)工作,由林业部林政保护司执行。
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该《细则》共3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9月17日林业部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予以废止。
5、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